按照《山西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现就平定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共计402人。(名单见附件1)
二、 资格复审时间
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50人):
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平定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公交车201路、203路、2路,到平定县医院站下车,上坡即到)(名单详见附件1)
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岗位(252人):
时间:2025年5月15日-5月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平定县教育局院内小二楼(公交车到教育局站下车)(名单及复审时间详见附件1)
其他岗位(100人):
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交车201路、203路、2路,到平定县医院站下车,上坡往里走300米)(名单及复审时间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复审时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
(四)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尚未完成认证的,需书面承诺可在7月31日前取得《认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照“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除提供本科学历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规培合格证。2025年规培合格人员尚未取得合格证的,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本科毕业时间、开始参加规培时间和规培合格时间等)。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技师)资格证。
(五)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承诺)。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出具的承诺书。
(六)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附件2)。
择业期内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七)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注明接收入党、转正时的党支部名称及时间)。
(八)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九)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需提供《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按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需提供当前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或“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并按要求由“服务地”和“派出单位”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资格审查部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一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请注意接收短信通知,并按规定及时回复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0353-618805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通知。
平定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